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組織圖

董事會成員

最近期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成員組成及公司治理架構
第14屆董事會成員暨多元化情形說明
第13屆董事會成員暨多元化情形說明
第12屆董事會成員暨多元化情形說明
112年度聯上開發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111 年度聯上開發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110年度聯上開發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109年度聯上開發董事會績效評估報告
112年度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及定期檢討薪酬相關資訊
111年度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及定期檢討薪酬相關資訊
110年度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及定期檢討薪酬相關資訊
109年度薪酬委員會出席情形及定期檢討薪酬相關資訊

經營團隊

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部門 經理人 學(經)歷 主要業務
總經理室 李志明
總經理
碩士
李志明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具有建築師資格
1.擬定全公司營運方針及執行
2.督導公司目標之達成
3.指揮及協調各部門業務之執行
4.人力資源規劃、重要幹部任免與考核
總經理室
法務室
行政部
曾金卿
副總經理
大學
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理
國際內部稽核師
國際內控自評師
1.法律業務
2.總務、行政、資訊、財務等事務
營建部 施志龍
副總經理
碩士
震大建設工務部經理、採購副理
根基營造工地主任、採購高專
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執照
行政院工程委員會品管工程師
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安全衛生乙級技術士
房屋建設之水電、工務等業務
總經理室
採購室
呂家慧
協理
大專
樺資建設採發經理
千鼎營造發包副理
水晶營造發包副理
力福建設發包成控副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品管工程師
公寓大廈防火避難管理人員認可證
工程及材料之採購、發包、議價及訂約等業務
稽核室 張麗金
主任
大學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查帳員
評估各部門作業流程及其有效性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聯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三、F501060 餐館業。
四、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五、F301020 超級市場業。
六、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七、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八、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九、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十、F108060 乙類成藥批發業。
十一、F301010 百貨公司業。
十二、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十三、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十四、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十五、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十六、J901020 一般旅館業。
十七、JB01010 展覽服務業。
十八、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
十九、E701010 通信工程業。
二十、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一、I601010 租賃業。
二十二、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其撤銷或遷移時亦同。
第四條:本公司對外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限制,並得為對外背書保證,其作業依照本公司背書保證辦法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叁拾伍億元,分為叁億伍仟萬股,每股金額 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依實際需要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辦法悉依主管機關之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第七條之一:本公司公開發行之記名式股份得免印製股票,發行有價證券亦同, 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 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 式行使其表決權,其行使方式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出具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代表出席。
第十條之一:召開股東常會時,得由有權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作議案,其相關作業 皆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 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監察人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十一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 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 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其中至少一人獨立董事應具備 會計或財務專長),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獨立董事選舉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 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 獨立董事及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如 已設置者,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本章程關於監察人之規定,亦停止 適用,由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負責執行法令規定之監察人職權。
第十三條之一:監察人除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但無表決權。
第十四條:董事組織董事會,並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及得互推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之一:董事會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一人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之。
第十六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得支薪資或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參考類似公 司水準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左列各項表冊,於股東會 開會三十日前送交監察人查核後,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一)營業 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十九條: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 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酬 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 東會。員工酬勞之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 工。
第十九條之一: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 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次依公司營運需要或法令規定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 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為建設業,現處於業務擴充階段,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 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規劃及資金之需求,分配股東 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息紅利不低 於股東股息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第七章 附則

第廿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十一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七年 八月十八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廿一日。第三次修訂 於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七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八 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 六月十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八月廿八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 八十一年五月一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十日。第十次 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三 月二十五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三次 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三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 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第 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 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 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二修正於民國九十 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 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 一0一年六月五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三日。第 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0五年六月十三日。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自評
內部控制制度
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112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
111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
110年度公司治理主管業務執行重點及進修情形
112年度禁止內線交易之內部落實具體情形
111年度禁止內線交易之內部落實具體情形
110年度禁止內線交易之內部落實具體情形
109年度禁止內線交易之內部落實具體情形
112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11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10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09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08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07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06年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情形
109年度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之具體作法

公司辦法規章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1111220董事會通過)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1111220董事會通過)
公司章程(1110623股東會通過)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1110623股東會通過)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1101222 董事會通過)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1100720 股東會通過)
股東會議事規則(1090623股東會通過)
誠信經營守則(提報1090623股東會)
董事會議事規範(1090326 董事會通過)
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1090115董事會通過)
關係人交易作業管理辦法(1080807董事會通過)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1080625股東會通過)
處理董事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1080508董事會通過)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1061221董事會通過)
衍生性商品處理程序(1060626股東會通過)
董事選任程序(1060626股東會通過)
道德行為準則(1060503董事會通過)
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1050427董事會通過)
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辦法(1031224董事會通過)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1031111董事會通過)
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1030430董事會通過)
公司基本資料
公司組織圖
董事會成員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辦法規章